福建省法官協會參訪調委會
類別:[活動] [一般]
福建省法官協會參訪團為吸取調委會業務經驗,特別抵屏東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參訪,市長林恊松和調解委員會主席李文麟,率領25位調委會委員熱烈歡迎,雙方經由座談和案例示範演練,充分達到交流學習吸取基層調解成功經驗與做法,市長林恊松表示,調解的好處是避免長年累訟勞民傷財,更可化干戈為玉帛促進地方和諧,也是參訪團所謂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
福建省法官協會參訪團一行15人,由當地各級法官及院長組成,由團長福建省法官協會理事王漢宏率領抵達屏東市公所,除聆聽調委會簡報,現場還安排了調解案例示範演練,讓前來取經的朋友對調委會調解功能有更多認識。
屏東市調委會簡報指出,調解除了受理民眾聲請,也受理派出所、交通隊、地檢署、法院的轉介案。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不得就該事件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屏東市調委會已連續四年調解績效,獲得屏東縣特優獎,107年度受理件數達2271件,其中以交通案件最多佔七成五,其次是傷害案、債權案和房屋糾紛等。
參訪團團長王漢宏表示,此行目的是交流互學,訴前調解把矛盾化解於基層,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達到訴源治理源頭減量工程。參訪團成員也對調委會委員是否有支薪,以及和解成立後事後不履行賠償等問題加以詢問瞭解。民政課長吳惠玲表示,所有委員都是義務職,只領取調解時車馬費一千元。調委會有律師委員盧永輝則表示,調解一經成立,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若一造當事人不履行,他造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