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106年中低收入戶 老人假牙補助
類別:[施政]
只要設籍本縣年滿65歲以上,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申請者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五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費不在此限)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
3.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4.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5.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
請攜帶身分證、健保卡、印章至鄉鎮(市)公所開立低收或中低收老人證明書,有關社會福利申請及身分認定資格相關問題請洽詢各鄉鎮市公所老人假牙補助承辦人或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08)73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