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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間團體補捐助

公告114年度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相關資訊 
發佈日期:113-12-31    
1.補助依據:屏東縣屏東市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
2.補助項目:依「屏東縣屏東市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
3.申請期間:本年度預算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後,至年度末或所編列經費預算用罄為止。
4.資格條件:依「屏東縣屏東市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辦理。
5.審查方式:依「屏東縣屏東市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6.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屏東縣屏東市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7.檢附資料:依「屏東縣屏東市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辦理,並請申請補助單位檢附申請單位聲明書,亦請注意身分揭露關係或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8.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14年度概估預算金額為11,700,000元(社會課)、17,400,000元(民政課)。
類別:[民間團體補捐助]